朋友圈疯传!3月初开学是真的吗?河北多地官方回应!列车途经河北,急寻确诊病例同乘人员!
河北疫情最新消息汇总
市政府最新通知:开学时间定了?河北多地紧急辟谣!
今天,一则关于学校开学时间的信息,
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引发广大市民关注,
廊坊、唐山、邯郸、辛集紧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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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辟谣
近日,廊坊市部分网友和家长网传“3月8日,学校正式开学”,此信息为虚假信息。廊坊市教育局已制定正式文件,就疫情过后全市开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下发至各级各类学校。文件明确规定: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具体时间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形势,由市教育局拟定2020年春季学期正式开学时间,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最终确定正式开学时间。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截止目前,所有自媒体中出现的廊坊市中小学具体开学时间,都为虚假信息。敬请广大网友和家长勿轻信,不传播不实消息。
廊坊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9日
唐山辟谣
今日,网上大量流传以上信息,引发广大市民关注。经核实,唐山市相关部门并未发布过此类信息,网传内容不属实。
搜索发现,相关信息近日已在外省市出现多个类似版本,请广大市民科学防疫,切勿信谣传谣!
邯郸辟谣
据邯郸发布消息,今日,网上大量流传关于“市政府最新消息:学校开学时间”的信息,引发广大市民关注。经核实,邯郸市相关部门并未发布过此类信息,网传内容不属实。
辛集辟谣
今天,网络上流传一则关于学校开学时间的信息,引发了广大市民的疑问。
经记者向辛集市网信办、教育局、交通局等部门核实,此信息为虚假信息!是谣言!
家长们都在关心何时开学这个问题
河北青年报记者
采访了石家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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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应
石家庄市各级各类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1日,具体开学时间由省教育厅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一有消息,
小编会第一时间为大家发布的,
请大家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科学防疫,不信谣,不传谣!
紧急扩散!急寻确诊病例同乘乘客,途经沧州站
2月19日,江苏卫健委表示,南京市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该病例是一名32岁女子,曾在北京居住,并于2月7日乘坐T109次列车经过沧州。
请在相关时段与该患者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注意隔离观察!
2月1日至2月4日居住于黑龙江哈尔滨市尚志市;
2月5日至2月7日居住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期间与其母(已于2月15日在北京确诊为新冠肺炎)共同居住;
2月7日由北京站乘坐T109次列车(座位:13车厢13号中铺)于2月8日上午7时20分到达南京站,后乘坐地铁1号线至新街口站换乘地铁2号线至元通站,再换乘地铁10号线,8时43分到达龙华路站(期间均佩戴口罩)。步行至江浦客运站东公交站台,乘坐室友私家车回租住地;
2月9日居家未外出;
2月10日早晨乘出租车至地铁龙华路站,7时50分乘坐10号线在临江站下车至公司,下班后乘同事私家车在南京工业大学大门口处下车,后步行回租住地(期间佩戴口罩);
2月11日至2月15日未外出,2月14日出现不适症状;
2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疾控中心接到北京市疾控中心协查函,用专用车送至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检查并隔离观察,后由专用救护车转运至南京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隔离治疗。
2月1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为普通型病例。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2月7日该病例乘坐的T109次列车
于当日22点28分左右经过沧州站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的乘客
请主动到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进行报备
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
重磅!河北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这些倾斜政策!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通知》,在今年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聘用工作中,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实行政策倾斜。
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可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可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引导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
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1年
对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医院隔离病房、发热门诊直接接触待查病例或确认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等相关工作1个月以上的,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1年,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等限制,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对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的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限制,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且符合晋升基本条件的,可以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和任职年限限制,直接由评委会评审认定为高一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数额等限制,提前2年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勇士再出发!第七批河北支援湖北医疗队150名队员将奔赴武汉
今天下午,第七批河北支援湖北医疗队150名队员将乘专机奔赴武汉,从事当地重症病例救治工作。
2月16日20时,河北省卫健委接国务院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通知,要求河北省再抽调145名医务人员组成医疗队支援湖北武汉开展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
接到通知后,河北省卫健委立即组织石家庄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等8个地市和河北省人民医院抽调人员组成第七批河北支援湖北医疗队。
医疗队员由25名临床医师(河北省人民医院5名,保定市、唐山市各10名)、120名护士(河北省人民医院、廊坊市各15名,石家庄市、唐山市各20名,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沧州市、衡水市各10名)、5名行政管理人员(含一名院感专业专家)组成,医疗队员主要来自全省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中51名男同志和99名女同志,最大的61岁,最小的23岁,平均年龄34岁。
医疗队将于2月19日下午16时30分乘专机赴武汉,从事当地重症病例救治工作。
今天,石家庄一对新冠肺炎母子患者治愈出院
伴着明媚的阳光,今天,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一对新冠肺炎母子患者走出医院发热一病区的隔离病房,治愈出院。
对于患者范某来说,今天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他和母亲同时解除隔离终于可以回家了。
患者范某,42岁,因发热8天于1月31日入院,2月3日确诊。范某母亲,65岁,因密切接触者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出现发热症状,于2月3日入院,2月5日经核酸检测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经过石家庄市五院的精心救治,两位患者体温正常十余天,无咳嗽咳痰,连续两天核酸检测转阴,符合出院标准。
奋力夺取“双胜利”!邢台市9大措施来了
2月18日,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九条措施,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正常化常态化运行,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防控便利化 管控精细化
坚持防疫标准不降工作不松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走势、趋势的变化,我市在坚持防疫标准不降、工作不松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各项防控措施。通知提出,市域内除保留五类检疫站外,其他即日起全部撤销。保留的五类检疫站为:市域内所有高速公路的省界、邻近省界的服务区,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检疫站;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市界检疫站;邢台高铁站、邢台火车站、邢台中心汽车站、邢台汽车客运东站检疫站;各县(市、区)火车站和二级以上客运站检疫站;村庄检疫站、小区(社区)检疫站。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绿色通行证,将按编号发放到各县(市、区)。在各省界、市界、高速口检查检疫站,由交警或公安干警在查验身份证号、车牌号确定为非重点疫区并人员测温正常后,发放绿色通行证。除来自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车辆和环保受限车辆外,一律可持证通行,对持证车辆不得限制通行。外来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佩戴口罩,在企业内不得下车,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我市本地车辆一律不再办理防疫通行证。
疫情解除前,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职工暂缓返岗。处于医学观察、发热隔离诊疗期间的员工暂缓返岗。其他地区来我市人员,应提前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到邢台后按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14日,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健康状况。各企业外地高管和技术人员(来自重点疫区的除外),可居厂隔离14天,边工作边隔离,但不得召开近距离面对面会议。对最近14日内未离开过本市、未密切接触确诊或疑似患者、未集中隔离观察过的市域内人员,测温正常即可按企业要求返岗。
继续实施最小单元即村、小区(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人员测温登记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外来人员排查管控,不得限制本村、本社(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测温正常人员出入。
深化精准服务 化解个性问题
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是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现实需要,是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务实举措。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开发区或乡镇要主动联系企业办理复工备案,深入企业现场帮助指导各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防疫措施到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的企业,即可复工复产。
对复工复产缺乏防疫物资的企业,由市、县两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帮助协调调配。对配套企业未开工的,属市内企业的,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健康发展组协调开工;属市外企业的,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经济健康发展组帮助协调市内替代企业,无替代企业的,帮助协调配套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解决。
对企业因复工复产提出的其他个性化问题,由属地政府帮助协调解决。对因疫情防控影响交货时间的企业,由市贸促会帮助企业出具“不可抗力因素”相关证明。
对复工复产后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企业,要减少一般性检查督查,严格落实“服务就是不打扰”的要求。
创新管理模式 依托大数据服务
探索实施“一码通邢”健康码
结合实际及时调整防控策略,以大数据服务为依托,加快完善精密智控机制,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得更实、更细、更精准,“管住重点人、放开健康人”。通知提出,要探索实施“一码通邢”健康码。我市人员和外来人员全部实行“一码通邢”健康码,建立“绿码、黄码、红码”三色动态管理模式。绿码代表全市可通行;黄码为除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以外,其他地区进入邢台未满14天的人员,进行居家隔离;红码为未解除集中隔离措施人员。
从2月18日起,申码人员可出示“一码通邢”健康码,交通卡口、村、社(小)区、其他公共和工作场所防控人员等可扫描用户出示的“一码通邢”健康码,凭码出入。
通知强调,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要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教科书般操作!邯郸少女确诊,父母却均未被感染
再有1天,邯郸市首批2名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就将结束14天的医学观察期。其中17岁的患者小居(化名)在确诊之前,她和家人的一系列做法堪称典范。
小居今年17岁,家住邯郸市邯山区,正在读高三。1月18日,小居去武汉参加艺考,三天后返回北京。1月20日之后,有关新冠肺炎的消息越来越多,有点担心的小居,便在北京的一家医院进行了检查。小居说,当时就是普通的检查,医生给她查了流感,她确实也没感冒。
寒假返回邯郸家中后,小居的母亲身为医护工作者,依旧没有放松警惕。小居被妈妈单独隔离在自己的房间,饭菜都是单独送进去,餐具也是单独使用。
虽然小居当时身体没有任何不适,但她依旧每天坚持测量体温,也正因如此,发现体温不正常之后,小居一家人主动来到了医院。
1月28日,小居到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新冠状肺炎。1月31日入住邯郸市传染病医院,因为防范意识强,而且入院治疗早,小居的父母均未感染,经过11天的治疗之后小居也痊愈出院。
谈到住院这11天的最大感受,这位17岁的小姑娘表示,住院期间医护工作者真的太辛苦了,每天都对她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此外就是良药确实苦口,她调皮地说:不想喝中药。
小居确诊后,她的父母也进行了隔离,虽然目前小居痊愈了,但还在医学隔离期,一直没见过家人,她说特别想念父母,每天都会和他们打电话。小姑娘还露出了自己可爱的一面,表示自己一定要感谢一下邯山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拯救了自己心爱的小狗,让狗狗避免了断水断粮的境地。
由于今年就要参加高考了,小居希望自己可以早点回到校园。我们也祝福这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少女,在考场上也能有防疫时这样优秀的操作。
全国热点
国家卫健委:特定条件下存在气溶胶传播可能
2020年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以下简称“第六版”),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传播途径
传播途径将“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前增加“密切”二字。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二、临床表现
重症患者严重者除了“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外,还可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实验室检查,强调“为提高核酸检测阳性率,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实施气管插管患者采集下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采集后尽快送检。”
三、诊断标准
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疑似病例判定分两种情形。一是“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二是“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且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确诊病例需有病原学证据阳性结果(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四、临床分型
仍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对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增加“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 × [大气压(mmHg)/760]”。
将“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按重型管理。
五、鉴别诊断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症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提出相关疾病的鉴别诊断。
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型表现需与其它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相鉴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与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其他已知病毒性肺炎及肺炎支原体感染鉴别。
强调“对疑似病例要尽可能采取包括快速抗原检测和多重PCR核酸检测等方法,对常见呼吸道病原体进行检测。”
六、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删除“关于湖北省对临床诊断病例的处置要求”。
删除“疑似病例”排除标准,疑似病例的解除隔离标准和“解除隔离标准”相一致。
七、治疗
1.根据病情确定治疗场所。删除“疑似及确诊病例”,改为“应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多人收治在同一病室。”
2.抗病毒治疗:删除“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法。”在试用药物中,增加“磷酸氯喹(成人500mg,每日2次)和阿比多尔(成人200mg,每日3次)”两个药物。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试用药物的疗程均不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
3.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用法用量参考《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临床治疗方案(试行第一版)》。
4.其他治疗措施:将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有条件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修改为“有条件的可考虑使用血浆置换、吸附、灌流、血液/血浆滤过等体外血液净化技术。”
5.关于中医治疗。通过对病人观察治疗的深入,在总结分析全国各地中医诊疗方案、梳理筛选各地中医治疗经验和有效方药基础上,结合已印发的《关于推荐在中西医结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使用“清肺排毒汤”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危重型病例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病例管理规范》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延续上一版对疾病全过程的分期,将中医治疗分为医学观察期和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将临床治疗期分为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恢复期。医学观察期推荐使用中成药。临床治疗期推荐了通用方剂“清肺排毒汤”,并分别对轻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和恢复期从临床表现、推荐处方及剂量、服用方法三个方面予以说明。同时,在方案中增加了适用于重型、危重型的中成药(包括中药注射剂)的具体用法。各地可根据病情、当地气候特点以及不同体质等情况,参照推荐的方案进行辨证论治。
八、解除隔离和出院后注意事项
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增加“出院后注意事项”:
1.定点医院要做好与患者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间的联系,共享病历资料,及时将出院患者信息推送至患者辖区或居住地居委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患者出院后,因恢复期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有感染其它病原体风险,建议应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佩戴口罩,有条件的居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做好手卫生,避免外出活动。
3.建议在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
最新!3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新冠肺炎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在新冠肺炎疫情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疫情影响。据统计,目前已有3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确诊患新冠肺炎,有43名为疑似患新冠肺炎,范围涉及全国17个省份,病例分布以武汉市为主,孝感市、黄冈市也有部分病例,其他地区以散发为主。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总体部署,各地应当做好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加强住院和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防范院内感染,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防范院内感染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物资,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开展全员培训,加强新冠肺炎症状和发热监测;疫情期间,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减少探视预防感染,做好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改造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当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罹患新冠肺炎后的治疗照护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小组)要安排人员,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对出现发热或者肺炎疑似症状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协助将其送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确诊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感染入院治疗的,应当告知相关医疗机构患者既往精神疾病史和目前治疗情况。
收治患新冠肺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如不具备精神科疾病诊疗能力,应当及时请精神科医师联络会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指定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对应的联络会诊工作。
三、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
综合管理小组要密切关注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情况,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患者和其家属进行联络,主动做好社区管护和服务。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要主动了解患者服药需求,协助采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邮寄药品,或将药品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小组代取药、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患者持续药物治疗。
要切实落实精神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点对点技术指导,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可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由精神科医师给予居家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对于需要紧急处置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协助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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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阳阳
责编:王亚伟
监制:陈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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